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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郴州公司注銷】公司注銷是否要補齊注冊資金?(一)
公司注銷是否要補齊注冊資金?
最近有很多客戶有這種類型的問題,總部這邊統(tǒng)一回答,為有此疑問的客戶們解答一下
問題一:我公司跟甲公司簽訂銷售合同,由于甲違約,合同解除,按照約定甲方支付我10萬元賠償金,請問我公司收到的賠償金收入是否開票?
答復:根據(jù)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以及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銷售貨物、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、進口貨物、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(chǎn)或者不動產(chǎn)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納稅人,應當繳納增值稅。我公司收到的賠償金收入不屬于以上任何一種,因此不是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,不應當向甲公司開具增值稅發(fā)票,開票收據(jù)就可以。
問題二:我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是認繳的,公司要想注銷,股東必須補齊注冊資金嗎?
答復:(1)若是你公司無對外欠債,公司就不會涉及債務償還問題,因此,股東也不需要把認繳的資金補齊到位,直接申請注銷就可以;
(2)若是你公司有對外的欠債,由于公司涉及到債務償還問題,當公司現(xiàn)有資產(chǎn)不夠償還債務的時候,需要股東補齊注冊資本,來償還外債。